台灣書名叫做『
蘋果熱與皮克斯瘋』
符合我看書的習慣,不超過300頁
超過300頁的書對我來說比較沒有吸引力
讀起來也比較吃力
除非能像費曼一樣有趣以及夠經典
APPLE已經認識很久
認識Jobs卻是這一陣子才知道
當初從全錄的圖形概念
偷偷植進MAC介面,又被當初創辦的APPLE
掃地出門,再藉由pixar動畫成功後
重新回到APPLE電腦,創造ipod、itune、imac的傳奇故事
這個人厲害,不過就是抄別人的東西
也可以超的這麼有個性
看完05年的
WWEC後更是吃了一驚
Jobs領軍的APPLE居然跟
intel合作?
還外加一句"It's Tru
e"
5年前就開始設計for MAC & PC的OX
最後Adobe & intel CEO還出來站台,全場歡聲雷動. .
我看完後覺得真的很有趣,死對頭...5年後卻手牽手
是說談感情不過也如此嗎?哈哈
這本書有意思值得我的四顆星推薦
不過我想後續Jobs的動作,會比書中精彩
100倍,我太喜歡了?
假博士. . . . 我跟搞不懂你啊?你的手比的是什麼意思?
你腦袋到底再想什麼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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